首页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 第二章 操作风险管理 第十条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操作风险管理 第十条 商业银行法律、合规、信息科技、安全保卫、人力资源等部门在管理好本部门操作风险的同时,应在涉及其职责分工及专业特长的范围内为其他部门管理操作风险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