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 第一章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四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