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004年) 第五章 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处理尽职要求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004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处理尽职要求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对列入观察名单的授信应设立明确的指标,进一步观察判断是否将该笔授信从观察名单中删去或降级;对划入问题授信的,应指定专人管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