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004年) 第二章 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尽职要求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004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尽职要求 第十八条 客户资料如有变动,商业银行应要求客户提供书面报告,进一步核实后在档案中重新记载。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