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五章 抵质押设立与存续期管理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抵质押设立与存续期管理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押品及其权属证书的保管方式和操作要求,妥善保管抵押(出质)人依法移交的押品或权属证书。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