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押品真实存在; 押品权属关系清晰,抵押(出质)人对押品具有处分权; 押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策要求; 押品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