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十条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