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穿透原则,从托管业务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违法违规、违反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造成的损失。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使用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资本管理的相关规定审慎计算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提资本。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