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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对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房地产贷款进行年度专项稽核,并形成稽核报告。稽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上年度发放贷款的整体情况;

稽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对上次稽核报告中所提建议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