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4年)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4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