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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设立包括跨境跨业经营在内的各类附属机构的准入申请应当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并表管理能力。对于公司治理或并表管理不符合本指引规定,存在重大缺陷的商业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不批准其设立附属机构。

对于商业银行通过其股东、各级附属机构间接设立的跨境跨业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第二章规定,对商业银行是否对申设机构形成实质性控制进行预评估,并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视情况要求商业银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