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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银行集团有关信息进行披露,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表管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并表管理组织架构、并表管理机构名单、并表管理措施及执行情况、银行集团财务、银行集团资本、内部交易、银行集团各类风险、风险隔离措施及执行情况和其他并表管理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