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200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如下基本要素: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完善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适当的市场风险资本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