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客户集中度风险,维护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第五条 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均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防控大额风险。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