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2005年) 五、 银行采取外部营销方式推介银行产品和服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银行产品和服务的每个处理环节必须在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银行固定营业场所内完成。 (二) 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2005年) (二) 五、 银行采取外部营销方式推介银行产品和服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银行产品和服务的每个处理环节必须在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银行固定营业场所内完成。 (二) 银行从事外部营销业务应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拟推介产品的种类、操作程序、内控制度、培训计划、外部营销人员的聘用方式、管理架构、薪酬计算方法、监督检查机制、外部营销人员资质等级分类制度等。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