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三节 个人养老金产品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三节 个人养老金产品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对其发行和代销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按照统一制度、标准、流程进行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合作机构管理、产品准入管理、投资人适当性管理、销售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保密管理、投诉和应急处理、销售系统支持等,并及时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或其他不符合合作标准的机构与产品实施退出。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