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二节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二节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第二十条 参加人向商业银行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可以由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委托在职单位批量办理。 参加人委托他人或单位开立资金账户后,应当按照账户实名制要求,及时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并设置交易密码。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