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二节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二节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第十六条 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交易资金划转等,以资金账户为唯一载体。个人养老金产品相关交易行为涉及的资金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从资金账户发起,并返回资金账户。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