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一章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规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养老金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市场化运营、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参加人,是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是指具有个人养老金缴费、交易资金划转、收益归集、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查询等功能的特殊专用账户,参照个人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养老金产品,是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要求,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包括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 第六条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和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建立个人养老金银行保险行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银保行业平台)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行业信息平台(… 第七条 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体系,构建便捷高效的投诉处理渠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嵌入个人养老金业务全流程管理体… 第八条 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名单由银保监会确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