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二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负责日常监督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应通过与合规负责人单独面谈和其他有效途径,了解合规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合规政策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