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14年) 第六章 内部控制监督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1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内部控制监督 第四十八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应当责成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