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14年) 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14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银监会或对其履行法人监管职责的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其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按上述时限要求,报送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