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对关联方的授信,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在对关联方的授信调查和审批过程中,商业银行内部相关人员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