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 第三章 授信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授信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授信决策机制,包括设立授信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授信。 行长不得担任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