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应当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实行全行系统垂直管理。 下级机构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由上一级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总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