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时了解本行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每一项信息均能够传递给相关的员工,各个部门和员工的有关信息均能够顺畅反馈。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