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利用计算机程序监控等现代化手段,锁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对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控。 下级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机构的决策,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