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 第七章 会计的内部控制 第一百一十三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七章 会计的内部控制 第一百一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实行会计差错责任人追究制度,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舞弊或案件,除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外,机构负责人和分管会计的负责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