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商业银行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