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2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营业机构重要岗位的请假、轮岗制度,逐步推行离岗审计制度。

对要害部门和重点岗位应当实施有效管理,对非营业时间进入营业场所、电脑延长开机时间等应当办理审批、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