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2年) 第三章 授信的内部控制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2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三章 授信的内部控制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和集中掌握客户的资信水平、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对已列入“黑名单”、有逃废债等行为的资信不良的借款人实施授信禁入。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