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2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规定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
贷前调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
贷时审查应当做到独立审贷,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
贷后检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
贷前调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
贷时审查应当做到独立审贷,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
贷后检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