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各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地区经济环境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实行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

授权应适当、明确,并采取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