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三十条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第一百三十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三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就公司治理监督检查评估结果与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视情况将评价结果在银行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通报。 第一百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