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第九十条

第九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责任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分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责任。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