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年) 1. 由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盟委员会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可在市场上交易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 (3)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年) (3) 1. 由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盟委员会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可在市场上交易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 (3) 历史记录显示,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