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年) 二、

二、 金融机构间资产

本指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登记结算类机构和中央交易对手等各类金融机构,不包括多边开发银行、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金融机构间资产是指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交易形成的资产余额。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