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年)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八条 跨境债权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居民的直接境外债权扣除转移回境内的风险敞口之后的最终境外债权。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