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年) 4.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年) 4. 4. 历史记录显示,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在严重的流动性压力时期,该债券在30天内价格下跌不超过20%或回购交易折扣率上升不超过20个百分点。 十、 第三层次资产 十一、 跨境债权 (一)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二) 境外贷款(含银团贷款)。 (三) 存放同业和拆放同业款项。 (四) 买入返售资产。 (五) 境外有价证券投资。 (六) 对非并表境外附属机构的投资。 (七) 境外应收账款。 (八) 其他境外债权。 境外债务人通过风险转移手段将商业银行持有的境外债权风险敞口转移回境内的方式包括: (一) 由境内第三方提供的有法律效力的担保。 (二) 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 (三) 境外债务人的境内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四) 从境内机构购买的信用衍生产品提供的担保。 (五) 境内机构提供的其他风险转移工具。 十二、 跨境负债 (一) 吸收境外存款。 (二) 同业存放和同业拆入款项。 (三) 卖出回购。 (四) 境外发行的有价证券。 (五) 应付利息。 (六) 应交税金。 (七) 其他境外负债。 3.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