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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合格抵质押品的认定要求:

抵质押品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权属清晰,且抵质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

满足抵质押品可执行的必要条件;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存在有效处置抵质押品的流动性强的市场,并且可以得到合理的抵质押品的市场价格。

在债务人违约、无力偿还、破产或发生其他借款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商业银行能够及时地对债务人的抵质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