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8年) 第五章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池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池 第二十八条 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可以对同一风险暴露采用多个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采用此种方法处理的商业银行应证明此种方式对风险抵补的有效性,并建立合理的多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处理的相关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