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三章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第七节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七节 第三章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第七节 文档化管理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的设计,建立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文档。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内部评级的重要过程,至少包括: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评级标准以及各级别的定义,至少包括: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评级过程中使用计量模型的,应就模型的方法论、使用范围等建立完整的文档。文档应至少包括: 第五十一条 采用外部模型也应达到本指引规定的文档化要求。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