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三章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第六节 模型使用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第六节 模型使用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能证明用于建模的数据代表了商业银行资产组合的规模和特点,建立定期评估建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当性的程序,确保基于建模数据的风险参数较好应用于本银行信贷组合。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