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三章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第二节 评级维度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第二节 评级维度 第二十五条 债务人级别应按照债务人违约概率的大小排序;若违约债务人级别超过1个,违约债务人级别应按照预期损失大小排序。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