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三章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第二节 评级维度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第二节 评级维度 第二十三条 债务人评级用于评估债务人违约风险,仅反映债务人风险特征,一般不考虑债项风险特征。违约债务人的违约概率为100%;商业银行可以设定1个违约债务人级别,也可以根据本银行管理需要按预期损失程度设定多个违约债务人级别。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