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八十五条 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八十五条 收单银行应当加强对收单业务移动受理终端的管理,确保不同的终端设备使用不同的终端主密钥并定期更换。收单银行应当严格审核特约商户安装移动受理终端的申请,除航空、餐饮、交通罚款、上门收费、移动售货、物流配送确有使用移动受理终端需求的商户外,其他类型商户未经收单银行总行审核批准不得安装移动受理终端。 第八十四条 目录 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