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十二条 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七十二条 收单银行应当明确收单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承担协调处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登记管理、机具管理、垫付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应急处置等的职责。 第五章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