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 发卡银行发放信用卡应当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卡片和密码应当分别送达并提示持卡人接收。信用卡卡片发放时,应当向持卡人书面告知信用卡账单日期、信用卡章程、安全用卡须知、客户服务电话、服务和收费信息查询渠道等信息,以便持卡人安全使用信用卡。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