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