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等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分支机构,筹建和开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其拟设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审批。拟设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送分行级专营机构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